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要从保障民生、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高度,加强对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对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检查任务,确保专项检查取得明显成效。各省级局应于6月15日前将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报送国家局食品许可司。
(二)加大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
要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一律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要求整改并监督落实;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暂停生产销售,并采取下架、责令召回、信息通报等措施;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一律先采取责令停产和召回、封存产品等措施,再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对重点案件要限时督办,及时曝光。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高压态势
要加大专项检查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鼓励新闻媒体积极参与,大力宣传开展专项检查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及时曝光违法企业和违法产品,及时报道专项检查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鼓励消费者和企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引导和教育,及时开通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拓宽举报渠道,动员各方力量进行监督,不断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形成有利于深入贯彻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沟通联络,及时报送信息
要加强专项检查信息报送的责任意识,按时、准确、全面上报检查情况。在集中检查阶段,各省级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部门要实施专项检查工作信息月报制度,每月10日前,将上月专项检查总体进展、查处重点、典型案件、难点问题等情况以电子版的形式上报国家局食品许可司,同时填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1)或《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附件2)。每月10日、25日前,分别报送前半月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违法违规案例处理情况、有关工作建议等信息。重要紧急信息随时报送。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职能尚未交接的省级局,应将本通知转送所在地卫生厅(局),同时加强与卫生厅(局)的协调和沟通,共同做好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国家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部分省级局专项检查工作的监督检查。
联系人:余超(保健食品处),陈张好(化妆品处)
电 话:010-88331108,88330422
传 真:010-88374394,88373268
电子信箱:yuchao@sda.gov.cn, chenzh@sda.gov.cn
附件:
1.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2.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月报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七日
监督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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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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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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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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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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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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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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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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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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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保健食品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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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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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保健食品品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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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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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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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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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按批准的配方和生产工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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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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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标签标识、说明书与批准内容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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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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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按规定实施委托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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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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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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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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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保健食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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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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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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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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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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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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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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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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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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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检查车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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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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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化妆品品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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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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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验特殊用途化妆品品种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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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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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出非法添加化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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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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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生产记录缺失、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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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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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化妆品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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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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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标签标识内容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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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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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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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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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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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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