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替换阿根廷食品法典第986条,其内容如下:
“第986条:天然矿泉水分类如下:
1.根据180℃加热后,可溶性矿物质残留量的多少,可分为:
a)微矿化水:50~100 mg/L
b)弱矿化水:101~500 mg/L
c)中度矿化水:501~1500 mg/L
d)重矿化水:1500~2000 mg/L
2.根据组成成分划分:
碱性/重碳酸氢盐矿泉水:所含的碳酸氢根离子应大于600mg/L
酸性/加气矿泉水:游离二氧化碳含量应大于250 mg/L
富氯矿泉水:氯含量应大于500 mg/L(以氯化钠表示)
富钙矿泉水:钙含量应大于150 mg/L
富镁矿泉水:镁含量应大于50 mg/L
富氟矿泉水:氟含量应大于1 mg/L
富铁矿泉水:铁离子含量应大于2 mg/L
富碘矿泉水:碘含量应大于1 mg/L
富硫矿泉水:硫酸根含量应大于200 mg/L
富钠矿泉水:钠离子含量应大于200 mg/L
低钠矿泉水:钠离子含量应低于20 mg/L
3. 根据矿泉的水温,可分为:
冷泉矿泉水:0º ~ 20º C
低温矿泉水:21º~30º C
中温矿泉水:31º~40º C
高温矿泉水:温度超过40º C
4.根据气体含量划分:
a)天然含气矿泉水:含有天然形成的二氧化碳气体,经装瓶生产而成的矿泉水。在允许的公差范围之内,可以添加一部分同一来源提取的二氧化碳气体用于补充加工中的损失。
b)加气矿泉水:在水源地经/不经人工加气生产的含有二氧化碳气体的矿泉水,装瓶后瓶内应保持不少于1.5个大气压(21℃),如果人工加气,所用二氧化碳气体应为食品级。
c)非加气矿泉水:不含二氧化碳气体的天然矿泉水。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