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毒豇豆事件,监管部门在某种程度上显得迷雾重重,让人心生几多追问:有毒豇豆现在虽然查出来自海南,但其销往的市场肯定不仅于武汉,为何其他地方没有及时发现这豇豆问题;毒豇豆发生后,其他地方相关部门按说也应加紧排查,但没有其他地方发现问题豇豆的报道;虽然武汉已查处大量毒豇豆,并追溯到了产地来源,但是海南方面的调查结果却差异较大,难道真的还有其他的地方的有毒豇豆混入市场,却难以查处?除了海南豇豆,其他地方的包括豇豆在内的蔬菜,又是否存在类似问题?消费者不知,也许只有监管部门和厂家才能心知肚明吧。
另外,雪碧“汞毒门”发生已经有很长一段时间了,真相仍未得知。据报道,天津中国包装科研中心出具的化验报告已有结果,化验显示送检雪碧罐没有问题、完好无损。然而将检测报告递交给委托单位北京警方,北京警方却称不便透露检测结果。拖了这么长时间的雪碧事件,化验报告已有结果,又因何原因“不便透露”?
从一再风波再起的“三聚氰胺”,再到农夫山泉,以及尚未终结的雪碧汞中毒事件等等,一路走来,食品安全事件似乎陷入一种难以终结的宿命,而又多以含糊不清的结果结束。只留下消费者一头的雾水和被食品毒害的身体。究其原因,除了食品企业违法生产外,食品安全委和食品监管部门责任同样不可推卸。食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民众的健康,也事关国家发展大局。虽然新成立了食品安全委,但是有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委”,也不代表食品安全可以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了。
食品安全委要发挥强有力的职能 《食品安全法》要有宽广的视野
在“食品安全委”的委员中,多数就是原来一直担负食品安全的监管者、执法者,如果他们的监管思路、执法思路不改变,依然是老的一套,恐怕难有全新局面出现。另一方面,作为一个法制社会,不从法律制度上去适应食品安全现状的需要,靠一个“食品安全委”,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其次,看看现行的《食品安全法》,是不是足以确保食品安全了呢?很难回答。比如,一些城市的周边地带,有人从地沟油、泔脚水中回收有害劣质油,然后掺入正品油中流向市场,流向小酒家、小吃摊,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而执法部门只是偶尔出击一下,这边端了他的窝,他就在那边另起炉灶,你说能根除得了吗?
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委”要真正强有力起来,还得从强化法律制度和各地区工商监督力度抓起。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