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我们也迫切地需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有关食品安全责任方面的教育。而且笔者认为,这种教育应是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的前提下进行。
我们看到,历年来的食品安全事故中,除去一些缺少社会良知的食品企业责任人违法使用非食用化工原料外,不少是缺少食品安全知识造成的:豆沙月饼中的豆沙经200℃以上的高温炒制还会发霉,是因为不知道夏天生产车间要经灭菌处理,加之湿度高、霉菌太多,炒出的豆沙就被霉菌污染了;低盐度腌渍菜苯甲酸(钠)超标,同时微生物超标,是不知道腌渍菜在高盐度时微生物被抑制了,当盐度下降,,微生物就会抑制不了了;生产者因为缺少食品添加剂的应用知识,不知道防腐剂的使用是在微生物在一定的数量范围内能起作用,微生物数量太多,超量使用防腐剂也是无效的。
所以笔者认为,要保证《食品安全法》顺利实施,对食品企业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教育不可少。现有的食品企业,没有进行过食品安全教育的,应该补上这一课;新办食品企业,其责任人必须通过食品安全教育且考试通过,否则不能批准组建食品企业,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办食品厂的。
而组建食品企业责任人的食品安全学习考试,应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由相关协会实施。这应该是一项强制性措施。
应责成企业提交食品安全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二章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介绍了在我国建立一套食品安全的监评体系的情况。
主要内容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进行风险评估。要求在“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
食品安全风险监督和评估是保证食品安全重要的手段之一。建立这一套监评体系非常必要。
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资料应为来自于第一线的具体材料。食品本身及食品生产所需的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食品包装材料都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对这些不安全因素的描述、产品中有否可能存在、如何去除、如何预防等这些第一手材料,应该由企业提交。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李援指出,监管要环环相扣、无缝衔接,但是怎样才会做到呢?笔者认为,这决不仅仅是提交企业资质证明、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所能做到的。
以大米为例,土壤中镉的转移是造成大米镉污染的重要原因,我国大米产品中镉的限量值为0.2mg/kg。今年4月某地抽查中有大米镉含量超过国家标准。大米的不安全因素之一就是有毒元素镉的存在。为什么有的地方生产的大米镉会超标呢?这可能是因为有的地方用没有处理过的工业污水灌溉,工业污水造成农田中镉含量提高;或可能使用进口磷酸盐化肥施肥造成,因为进口磷酸盐的镉含量高于国产的。
曾经发生某地大范围的食用面粉出现呕吐事件,这是因为磨面粉用小麦(资讯,行情)在开花以后的生长中,连连阴雨,造成赤霉病污染麦粒,产生呕吐毒素。
那么生产面粉的企业对所用小麦来源可能存在的各种不安全因素要心中有数。如果某地在小麦收割前一段时期一直是多雨的潮湿天气,就要想到霉菌毒素污染的可能性;
诸如此类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有关资料都应该由原料供应商加以提供。
原料、辅料供应商提供的安全资料,内容应包括土壤、水质、气候、植保、田间管理等。
仅以大米为例,大米生产厂家除了提供产品的质量报告外,对自己产品关于镉的存在应该有安全资料:土壤检测资料、灌溉用的什么水、施肥用的什么肥料、除虫害用的什么农药等。专家会根据所提供资料对其作出判断。
除了上述要求,原料、辅料供应商还应该提供产品的贮藏和运输要求方面的资料。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