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河南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雷行动” 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

2019-03-09 10:24:00 来源: 搜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假冒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吗?名为“营养限制线”、“六核桃奶”、“康帅福”、“伊娃茶茶茶”、“悦李越饼干”和“刘刘梅”...这些名字突然看起来很熟悉,但是经过仔细辨认,它们原来是“假”食物。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生产食品的时候有掺假的情况下,是属于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商家出售假冒伪劣食品怎么处罚。详情就由食安大宁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资讯,感兴趣的小伙伴赶紧进来看看吧!希望对您有用。

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春雷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仿冒假冒食品违法行为。省局党组书记马林青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局局长唐远游主持会议。

根据安排,“春雷行动”围绕3大整治对象和区域,即“三小食品”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方便食品、休闲食品、奶及奶制品、饮料食品等;农村地区、人口密集场所和城乡接合部。重点整治食品监管领域的5类问题,仿冒食品,即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知名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假冒食品,即在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上,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的行为;“三无”食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的食品;劣质食品,即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会议指出,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安全的重要领域,也是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必须完成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清当前食品领域监管中所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存在的问题,突出工作重点,扎实开展好“春雷行动”,让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务求“春雷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春雷行动”领导小组,统筹负责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局要求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措施,认真抓好组织实施。集中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有力保障。对发现的重大线索、查办的重大案件,各级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靠前指挥、及时上报。

二要推动党政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汇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做到党政同责。坚持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曝光、问责等方式,健全完善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对行动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和查办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向主要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食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线长、点多,必须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要加强同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粮食、教育、政法、宣传、民政、建设、文化、旅游、商务以及供销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形成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反应灵敏、无缝对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四要强化督导问责。切实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的督导检查,建立信息通报、绩效考评等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表彰先进,鞭策落后,传导压力。省局将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成督查组,深入基层一线,对各地开展行动情况进行督导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要深入宣传发动。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借助各种宣传平台、宣传渠道和宣传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食品安全整治中来,形成“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督”的良好氛围。要公开、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人管。要适时曝光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示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市场监管部门扎扎实实的行动。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010-88825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