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限奶令”:禁止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
香港食品和卫生局于2月25日宣布,它已经完成了对婴儿配方奶粉出口管制的审查(俗称“牛奶限制令”),并在分析市场形势并充分考虑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决定在现阶段保持“牛奶限制令”的现状,不做任何改变。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 (修订)条例》,除非香港贸易及工业署署长签发许可证,否则禁止从香港出口36个月以下婴儿配方奶粉。但考虑到自用的需要,每名16岁或以上人士在每24小时计首次离境香港时,仍旧可携带净重不超过1.8公斤(约相当于两罐)的配方粉。
港府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表示,在听取了立法会食物安全及环境卫生事务委员会、配方粉供应链委员会、对检讨表达关注的区议会、社会上不同持份者的意见,以及分析市场调查结果后,作出现阶段维持“限奶令”现状的决定。
港府食物及卫生局预计非本地人士对香港市场上的配方粉潜在需求仍然庞大。据介绍,自2013年“限奶令”实施以来,经一般商贸活动从香港转口的配方粉货量较实施前明显增加,而因违反“限奶令”被定罪的个案自2016年起维持在每年约3800宗,未见下跌趋势,显示香港配方粉水货活动持续。
港府食物及卫生局认为,“限奶令”在保障香港零售点有稳定配方粉供应上发挥重要作用,过去数年稳定的配方粉供应令香港父母安心,现阶段并非其他措施可以轻易代替。港府会持续监察配方粉供应链的情况,以及配方粉在香港零售市场的非本地潜在需求变化,确保本地配方粉的供应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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