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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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以健康讲座为名诱骗老人 不妨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

2019-01-29 16:16:00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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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最近媒体上频繁出现的保健品紊乱,市人大代表、上海律师协会副主席、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主任潘树鸿提交了《关于规范保健品市场监管的书面提案》,称:严格执行保健品研发、生产和广告审查制度。通过会议(讲座、会议等)销售保健品。),建议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禁止在非备案场所销售保健品。

潘书鸿表示,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品须经卫生部门审查确认,生产者须经省级卫生部门审查批准。根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由上可知,相关法律法规已经对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广告等作了诸多限制。但遗憾的是,当前的保健品市场,诸多无良商家的行为几乎突破了上述各种红线,让保健品成为诈骗和传销的代名词。如一些商家通过赠送小礼品等吸引老年人参加所谓的健康讲座或“免费体检”,以诱导、夸大保健品功效、打亲情牌等方式兜售保健品,骗取老年人血汗钱。

鉴于此,潘书鸿建议监管部门严格规范保健品市场。具体而言,严格落实保健品研发、生产、广告审查制度,未经审查批准的,严格禁止从事有关活动。严厉惩戒制假售假、欺诈销售、传销等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坚决追究涉事者刑事责任。同时,对于以会销方式(讲座、会议等)销售保健品的,不妨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禁止在非备案场所从事会销活动。且加大场所出租、提供者责任,明知或应知有非法会销活动而依然提供场所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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