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永辉超市出售生虫食品 超市被判赔偿损失
市民王先生在合肥的几个永辉超市购物后,他发现葡萄干和百合粥被蠕虫感染。他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退还购物款并赔偿损失。最近,合肥蜀山区法院裁定,合肥所有三家永辉超市均被判赔偿损失。
王先生声称,他在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千山路分店、天鹅湖万达广场分店和石河路分店购买了绿豆粥、干豆和小米、新疆绿色芳香公主葡萄干等商品,价格分别是2.97元、14.75元、16.72元,后来发现以上商品都有生虫现象。
王先生认为,这些商品达不到食品安全标准,给他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就此投诉举报到市场监督管理局。他认为,依照食品安全法,这三家超市应该向他退货并分别赔偿1000元、2000元、1000元,因赔偿没有达成一致,他向法院起诉。
永辉超市辩称,其已经审查了生产方及供货方相关资质,所售产品均检验合格,已经履行了经销商的义务;销售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本案中也未造成人身、财产及其他损害。
蜀山区法院审理了解到,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调查认为,永辉超市潜山路店构成经营霉变生虫的食品并对超市给予行政处罚,没收了王先生购买的生虫的绿豆百合粥并对超市罚款人民币1万元。
因超市销售的绿豆百合粥为不合格产品,致使王先生不能实现购买产品的目的,故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关系,法院予以支持。王先生要求退还货款2.97元并赔偿1000元,法院予以支持。
近日,蜀山区法院依照食品安全法等作出判决: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分公司退还王先生2.97元,赔偿王先生1000元。
同样,蜀山区法院还裁定安徽永辉超市天鹅湖分店应退还王先生14.75元,并赔偿王先生1000元。安徽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合肥十河路分店退还王先生16.72元,并赔偿王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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