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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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19-01-25 13:03:00 来源: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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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在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性管理平台上上传虚假食品安全可追溯性信息的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将被罚款1万元至5万元。昨天,厦门市法制局发布了《厦门经济特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办法》草案,征求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据报道,这种管理方法是厦门今年立法计划中确定的一项正式规定。

根据办法草案,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追溯平台),由市政府建立,用于归集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提供技术保障。办法草案规定了应纳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的生产经营者,包括:全市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家庭农场等一定规模的食用农产品生产者;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添加剂经营企业、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实际营业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食堂,以及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在本市实施统一配送食用农产品、食品经营方式的生产经营者等。

列入目录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如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养殖、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和销售目录产品,除了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应当上传到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代码外,还应当在可追溯信息生成后24小时内将食品安全可追溯信息上传到可追溯平台,并获得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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