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多部门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 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
辽宁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如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宣传和治疗效果。重点调查和揭露一系列典型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医疗”市场的混乱。记者于18日从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上述情况。
据介绍,近期市场上部分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产品过程中,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辽宁省通信管理局、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民政厅等11个部门成立辽宁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专项工作组,已于近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
重点整治以下行业及领域:与民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在重点场所及地区整治方面,包括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对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重点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百日行动”开展期间,将通过建立落实联动宣传机制、情况通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等,组织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集中约谈、行政指导,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形成“百日行动”的震慑力,达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的目的。
对于辽宁“保健”市场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自觉纠正存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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