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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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探索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 确保食材供应安全

2019-01-07 10:22:00 来源: 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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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实招保障全省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安全。凡是学校自办食堂,要依法依规探索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分别由设区市政府部门(负责市直学校)、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学校)、高校后勤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单位。

签好“责任状”,确保食材供应安全

《意见》提出,凡是学校自办食堂,要依法依规探索实行大宗食品定点采购制度,分别由设区市政府部门(负责市直学校)、县(市、区)政府部门(负责辖区学校)、高校后勤部门组织招投标,择优选定具有相关合法资质大宗食品定点采购集中配送单位。同时与固定配送单位签订供货协议,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以及食品定价、费用结算、配送流程、服务承诺等具体办法,建立和完善食材采购登记和查验制度,保证原料可靠、过程可控、问题可查、源头可溯、责任可究。学校食堂自行采购的零星食材,要坚持采购定点、渠道正规的原则,查验供货者有效身份证明,留存购货凭证,防止“三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及过期食材进校园。

在未实行大宗食品招标定点采购而又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的设区市、县(市、区),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招标,按照有资质、有实力、有业绩、专业化的要求,确定学校食堂食材原料、半成品、“净菜”(可以直接下锅烹饪的食材)配送企业,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支持配送企业建立配套的食材配送中心,推行统一食材采购、统一农残检测、统一食材加工、统一冷链配送。有条件的高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自己的食材配送中心,或招标选择食材配送企业。

在未实行学校食堂集中供餐而选择外购集中供餐的地方,由设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组织统一公开招标,在具备集中供餐配送能力的企业中确定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食材必须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检测,统一加工,统一烹饪,学生用餐统一配送。供餐企业或供餐中心对食材供应安全承担食品安全直接责任,并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创新劳动实践模式,实现食材自给供应

《意见》指出,各地可采取创新土地流转的方式,为学校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各地各校要结合中小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和农村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建立蔬菜种植和禽、畜、水产品养殖基地,把勤工俭学同素质教育、劳动实践有机结合起来,组织学生开展种植和养殖体验活动,既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又实现学校安全绿色食材自给供应。

同时,各地要按有关规定程序选定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连锁企业作为学校食堂食材应急调运集散地和供应点,完善应急供应体系。要促进农产品主销区、主产区与学校建立货源供应保障协作关系,保证学校食堂食材有稳定的供应渠道和充足货源。要创造条件,建立应急商品数据库,把农产品生产基地纳入数据库进行管理。

另外,各地要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努力搭建供需见面、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农产品集团采购平台,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流通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建立可追溯源头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农校对接”“企校对接”“农超对接”“农企对接”等产销对接机制,大力推广“学校+公司+基地+贫困户”的农产品产销有机对接模式,一方面有效解决好农民“卖菜难”问题,拓展农民增收渠道;另一方面拓宽学校食堂食材供应渠道,从源头保障食材的质量与安全,让师生吃上放心菜,实现师生受益、农民增收。

学校要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意见》指出,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各地各校还必须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实行教职工用餐与学生用餐账目分账管理。学校自办食堂应在学校账目下设立食堂科目,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核算,每月公开一次账目。严禁以任何形式挤占学生伙食费,确保学生用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营养均衡。

另外,各地各校要加大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把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学校自查与监管部门巡查有机结合起来,对春秋季开学、高考、中考、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要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公示、库房管理、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健康检查、食品留样、垃圾处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有效预防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记者吴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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