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1月份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9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和蜂产品共11类食品577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8批次,不合格样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方便食品3批次、水产制品70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粮食加工品189批次、蜂产品18批次、特殊膳食食品1批次、乳制品19批次、速冻食品128批次和茶叶及相关制品1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武汉市隆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佰港城店使用的仿瓷磨砂黑半圆扇形盘(抽样日期:2018-11-01)、土巴碗10寸长方平盘(抽样日期:2018-11-01)、土巴碗6寸浅窝圆盘(抽样日期:2018-11-01)、土巴碗7寸浅窝圆盘(抽样日期:2018-11-01)和土巴碗8寸圆盘(抽样日期:2018-11-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分别为0.415mg/100cm2、0.186mg/100cm2、0.082mg/100cm2、0.183mg/100cm2和0.165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武汉市洪山区芙蓉镇餐馆使用的筷子(抽样日期:2018-11-01)、骨碟(抽样日期:2018-11-01)、杯子(抽样日期:2018-11-01)和小碗(抽样日期:2018-11-01),大肠菌群的值均为检出/50cm2;其中筷子(抽样日期:2018-11-0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检出值为0.303mg/100cm2,标准要求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武汉食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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