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在京召开

2018-12-11 09:00:00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日前,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在北京召开。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副秘书长、各专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出席会议。国家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代表应邀参会。会议由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技术总师陈君石院士主持。

委员会自第十三次主任会议以来共召开了9次分委员会。污染物、食品产品、食品添加剂、营养与特殊膳食食品、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农药残留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其委托的代表分别进行了汇报。

会议审议通过了2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含修改单),包括《辣条》等1项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食用单宁》等2项食品添加剂标准;《即食鲜切蔬果生产卫生规范》等3项生产经营规范标准;《食品理化检验方法总则》等2项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及2项农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标准;《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及9项兽药残留限量检验方法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第1号修改单、《运动营养食品通则》(GB 24154-2015)第1号修改单。

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卫生健康委食品司刘金峰司长在讲话中要求委员会切实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深刻理解其内涵并落实到标准审评工作中;希望进一步加强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之间的沟通协调;请委员会秘书处开展营养与食品安全指标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协调关系的研究;要主动做好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刘金峰司长对各位委员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第二届委员会的换届筹备工作正在进行,秘书处应做好换届过程的各项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换届平稳有序开展。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董洪岩处长代表农业农村部通报了兽药残留标准工作开展情况。我国首次以标准形式制定和发布食品中兽药残留限量,并即将发布一批相配套的检验方法标准,改变了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中缺乏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的现状。

陈君石技术总师做了会议总结,并对如何处理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营养要求之间的关系、如何把握检验方法标准的定位、如何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提出了建议。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