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对19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57批次样品进行监督抽检
2018年12月6日,从淄博市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日淄川区人民政府发布《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8年第26期(总第92期)》。通告称,近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淄川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淄川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的19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抽检项目合格样品5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本次抽检餐饮食品3批次,不合格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4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罐头3批次;酒类5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2批次;乳制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蔬菜制品1批次;薯类及膨化食品5批次;水产制品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速冻食品3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调味品8批次;饮料4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情况如下:
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生活服务部幼儿园食堂销售的标称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生活服务部幼儿园食堂的勺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50cm²,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50cm²。检验机构为山东众合天成检验有限公司。
本次抽检依据是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和整顿办函〔2011〕1 号、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T 1535-2003《大豆油》、GB 7102.1-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T 1534-2003《花生油》、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271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酿造酱》、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乳》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及指标的要求。
本次抽检项目包括铅、总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甜蜜素、酸价、过氧化值、大肠菌群、水分、脱氢乙酸、亚硝酸盐、商业无菌、铬、氯霉素、蛋白质、酸度、总汞、三聚氰胺、酸值、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丁基羟基茴香醚、二丁基羟基甲苯、特丁基对苯二酚、铝的残留量、胭脂红、菌落总数、二氧化硫残留量、安赛蜜、镉、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二氧化钛、滑石粉、溴酸钾、过氧化苯甲酰、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三氯蔗糖、、苏丹红Ⅰ、苏丹红Ⅱ、苏丹红Ⅲ、苏丹红Ⅳ、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特布他林、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浑浊度、耗氧量、镉、、余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铜绿假单胞菌、挥发性酚等。
附件:
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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