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22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党政问责制 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1月29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岳阳市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已于22日正式实施。这对于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2017年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将食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逐年提高。
此次出台的《实施细则》共6章17条,结合岳阳实际,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对食品安全实行党政同责专项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培训和考核激励机制、风险会商和预警交流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实行食品安全问责制度,对未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或者未明确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对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对本地发生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或者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时组织整治和有效处置,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的;对发生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对党政领导依纪依规严肃问责,构成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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