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布最新2055批次抽检结果 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餐饮环节食品抽检通报
(第四十四期)
共抽检食品2055批次
其中不合格样品8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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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产品情况
光明区马田真品汤包店的即食红糖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0.0654(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龙华区民治新湘聚阁土菜馆的即食炒猪肉,氯霉素检出值5.84(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宝安区西乡梅汕汤粉店的即食卤猪脚肉,沙门氏菌检出/25g,标准规定满意:未检出/25g;可接受:不适用;不合格:检出/25g;
龙华区民治大骨王餐厅的红薯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2.51×102(mg/kg),标准规定≤200(mg/kg);
龙岗区黄少恒潮味轩快餐店的鸭肉,五氯酚酸钠检出值4.6(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深圳市瞄鱼餐饮连锁有限公司坪山店的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5(g/kg),标准规定≤0.1(g/kg);
龙岗区坂田禾坪岗御品香餐饮店的干豆角,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66(g/kg),标准规定≤0.2(g/kg);
深圳市崧盛电子有限公司食堂的吴集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3.77×102(mg/kg),标准规定≤200(mg/kg)。
不合格产品处置情况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涉及非食用物质的产品已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已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经营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有关信息可在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
不合格情况解读
糖精钠
糖精钠属于食品添加剂中的甜味剂,优点是甜味好,成本较低无臭,缺点是无营养价值,甜度不高,用量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发酵面制品中不得使用糖精钠。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糖精钠含量不合格的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的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腌渍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在一般食用情况下,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不易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对二氧化硫有过敏反应的人(如哮喘病患者等),则可能出现气喘、头痛或恶心等过敏症状。若长期超量摄入二氧化硫超标的食物,则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铝的残留量
铝作为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的重要成分,经常会添加在食物中作为膨松剂或稳定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铝有一定的慢性毒性,长期摄入铝超标的食品,在体内可造成铝的蓄积,轻者会使食欲减退,引起贫血,重者会表现为神经毒性,使人运动失调、记忆力衰退等。
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可通过污染食品或水源等途径感染人类。沙门氏菌感染的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食入的沙门氏菌数量、血清型、毒力和人体的状态。《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44/006-2016)中规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中沙门氏菌未检出/25g时评价等级为满意,沙门氏菌检出/25g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沙门氏菌引起的疾病主要分为胃肠炎型(即食物中毒)、伤寒型、败血症型及肠道外局灶性感染,其中以胃肠炎型最为常见。沙门氏菌引起的食物中毒主要症状有呕吐、腹泻、腹痛。
五氯酚酸钠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会造成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的损害。
氯霉素
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抑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长期食用氯霉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人体过量摄入氯霉素可引起人肝脏和骨髓造血机能的损害,导致再生障碍性贫血和血小板减少、肝损伤等健康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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