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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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首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怎么回事

2018-11-20 15:13:00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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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平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力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推出漳州市首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协议》,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和支公司达成战略合作,统一为平和县辖区内256个行政村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根据这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作协议》规定,在保险期间内,平和县参加农村集体聚餐的进食者因在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中因食用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急性食源性疾病,造成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被保险人提出索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据悉,以后平和县农村集体聚餐(指农村地区举办的50人以上(含)50人的各种(含家庭自办)宴席)除营业餐馆(饭店、酒楼)外,若发生保险责任事故,理赔时按照食品安全责任险标准提供理赔材料。全年累计责任限额100万元;每次事故责任限额5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5万元,其中: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5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限额1万元。每次事故医疗费用绝对免赔额300元或5%,二者以高为准。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须经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证明确认是由本次聚餐活动中食用被保险人提供的食品而发生的食物中毒或其他急性食源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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