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新食品安全飞行检查情况产品检验结果详情介绍
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43号),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在生产环境条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方面存问题。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
警示函指出,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警示函原文:
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飞行检查警示函(2018年43号)
洞口县九重界山泉水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6日,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相关监管人员和审评人员参加的飞行检查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重点对企业生产主体资格、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属地监管情况、安全生产责任提示情况等11个方面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发现的问题函告如下:
一、生产环境条件
1、车间入口洗手更衣室手部干手、消毒设施欠缺。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5.1条款中关于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和5.1.5.4 应在清洁作业区入口设置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的要求。
2、成品仓库防鼠、防蝇、防虫害设施欠缺。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4.2.4.1条款中关于门窗应闭合严密的要求。
二、产品检验结果
1、企业2018年9月30日生产的九重界山泉包装饮用水,留样记录为5桶,实际留样为2桶,留样记录与实际留存不一致。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9.3条款中关于应建立产品留样制度,及时保留样品的要求。
三、贮存及交付控制
1、外桶和瓶盖未离地隔墙存放。不符合《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5.1.8.4条款中关于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的要求。
四、从业人员管理
1、现场提供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验人员、负责人培训和考核记录不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的规定。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现场不能提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排查记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你公司进行整改,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进一步调查处理。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彻底整改。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8年12月6日前将你公司整改或查处情况报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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