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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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强化餐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自评共计7518户

2018-11-07 09:14:00 来源: 中国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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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从福建省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提升全市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今年年初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今年1至10月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共计7518户(次),排查处置潜在食品安全隐患512条(次),“定期自评 主动报告”逐渐成为餐饮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动自觉。

从“要我规范”到“我要规范”,泉州餐饮企业自律守法意识有了质的提升。在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看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工作既是对上位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具体贯彻,也是落实党政主抓、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主官主责、人人主人的“五主”责任体系的重要举措。“以前没有主体责任清单和自查自评规定时,我们的店长们对食品安全具体怎么管总是一知半解,往往是忙着忙着就疏忽了,监管部门一来就发现一大堆问题。现在有了定期自查自评的要求,我们也渐渐地走出监管部门‘要我规范’的被动式怪圈,主动按照自查自评提出的要求,进而真正做到‘我要规范’。”百胜餐饮集团闽潮地区食品安全事务经理刘先生坦言。

从单一部门监管到市民群众参与社会共治,泉州食药监管部门积极转变监管职能,在力促餐饮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上出实招、下功夫。在此背景下,今年年初出台的《通知》中明确了将按每年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的目标值,对餐饮服务单位自查自评结果开展抽查。其中,对在抽查中发现的餐饮企业存在自查自评未落实、形同虚设、发现问题未整改,亦或是自查自评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监管部门将视情节对其采取约谈、责令其限期改正、降低其量化等级等的方式督促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餐饮企业,监管部门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据统计,今年前三季度,全市食药监管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3259人(次),检查各类餐饮单位17520户(次),查处违法案件79起,罚没199万元。

此外,年初至今,泉州食药监管部门按照《通知》中提出的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要求,通过采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引入职业化第三方机构为餐饮服务单位提供专业化的自查自评业务,支持餐饮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开展会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互查互评工作,鼓励餐饮服务单位将每次自查自评情况在店堂醒目处公示等多个方面的举措,构建起名副其实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推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查自评,督促餐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只是食药监部门转变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效能的一个开始,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作,将企业自律、部门监督、社会共治有机结合起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泉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总监肖朝晖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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