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兰州城关区食药局:农村自办宴席主办者备案后方可承办集体聚餐

2018-11-01 15:17:11 来源: 中国甘肃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在农村,因受食材采购渠道、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厨师操作习惯等因素,加之集体就餐人数多,安全隐患越来越突出,容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城关区食药监管理局组织人力,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进行检查,要求流动厨师每年体检并登记信息,且主办者备案后方可承办集体聚餐。

城关区食药局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据介绍,此次检查包括食材采购渠道、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厨师操作习惯等多方面因素,通过连日来的检查未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但对主办和承办集体聚餐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农村对流动厨师实行登记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要求承办集体聚餐的流动厨师必须每年进行体检,持有合格健康证并备案登记,方可承办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对聚餐主办者及承办厨师的身份证号、电话和健康证等具体信息进行全面检查。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要对农村自办宴席餐饮食品安全进行事前监督,即对集体聚餐的原材料购入、加工、烹饪、备餐、餐饮具消洗、厨师、相关从业人员管理等环节进行监管和指导,全面排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有效杜绝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并在此基础上,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发挥村级食品信息员的职责,向本村集体聚餐的主办者和承办厨师宣传自办宴席的重要性,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村民树立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提高宴席中的饮食安全意识,努力保障自身安全。同时增强农户报告的自觉性,主动接受监管人员的管理,确保宴席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60056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