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扬州:超市勾兑白酒标称“陈酿”被下架 标签标注易误导消费者

2018-10-31 14:08:47 来源: 扬州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本为勾兑白酒,却在标签上标注“陈酿”“纯粮”。最近,市区一超市销售的白酒,因标签涉嫌误导消费者,被扬州邗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市场监管人员表示,食用酒精勾兑白酒也是一种工艺,只要符合国标规定,都是合格产品,但标签标注须准确规范。市民可通过执行标准选购所需白酒。

举 报

前段时间,一消费者在市区超市购买了两种白酒,酒的外包装标签上都标示着固液法白酒,产品标准号为“GB/T20822”,而名称中分别有“陈酿”“纯粮”字眼。消费者认为,固液法白酒并非陈酿或纯粮酿造,白酒名称有误导消费者之嫌,于是向职能部门举报。

邗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前往超市监督检查,在酒类货架上确实发现了举报人所购买的两种白酒。执法人员现场将两种酒作了下架处理,并予以扣押。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这两种白酒使用了易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名称,属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超市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随后,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超市行为立案查处。

查 处

标签标注易误导消费者被处罚

这两种白酒标签标注到底存在什么问题呢?在这里,市场监管人员先普及一下白酒的基本常识。关于白酒,《GB/T15109-2008白酒工业术语》中,阐明了白酒有3种分类: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其中,固液法白酒的定义是“以固态法白酒(不低于30%)、液态法白酒勾调而成的白酒”。

“固态法白酒有‘陈酿’这一工艺过程,也是纯粮食酒。而液态法和固液法白酒生产中,并无‘陈酿’这一工艺过程。”市场监管人员表示,被查的两种固液法白酒,将“陈酿”“纯粮”嵌入产品名称中,且字体比“固液法白酒”字体要大许多,易使消费者误解其是固态法白酒(纯粮食酒)。众所周知,固态法白酒的市场价格要高于固液法白酒。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而谁销售谁负责,超市行为已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邗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剩余违规白酒并处罚款。 记者 耿海龙 文/图

提 醒

是不是“纯粮酿造”看执行标准

那么,消费者该如何挑选白酒呢?邗江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监管科科长朱艳桃提醒,消费者可通过配料表和执行标准选购。

“其实,固态法白酒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纯粮食酒’,而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就是常说的‘勾兑酒’。”据介绍,目前,我国白酒香型已增至10多种,香型白酒属固态法白酒,包括酱香型、浓香型、清香型、芝麻香型等。

如果配料表中只有水和原粮,那是比较好的酒。执行标准“GB/T20821”为液态法白酒,“GB/T20822”为固液法白酒。而固态法白酒包括:GB/T26760 -2011 酱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 浓香型白酒;GB/T10781.2-2006 清香型白酒;GB/T10781.3 -2006 米香型白酒;GB/T14867-2007 凤香型白酒;GB/T20823-2007 特香型白酒;GB/T 20824-2007 芝麻香型白酒;GB/T 22735-2008 馥郁香型白酒等。

不过,无论采用3种工艺中的任何一种加工生产,只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都是合格的白酒产品,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60056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