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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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责令整改不到位 海口市龙华区义龙后路某幼儿园被重罚8万元

2018-10-29 14:27:44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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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经营行为,严防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近期,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开展学校、幼儿园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因多次责令整改仍不改正,海口市龙华区义龙后路的海口市小博士幼儿园被重罚8万元(见南国都市报10月27日06版)。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因存在三防措施未完善及未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情况,海口市博文培训中心、海口博才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海口市龙华区瑞德幼儿园被分别予以警告。

9月28日,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龙华路龙华雅苑的海口博文培训中心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中心内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存在设施设备不齐、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等问题,不符合“生进熟出”的单一流程,也没有分隔出成粗加工、洗消和配餐等功能间,且该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与厕所相邻。该培训中心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三防”措施不完善,与室外相通处及门窗未安装防护蝇虫等措施。

经执法人员调查,海口博文培训中心已办理《办学许可证》,却未悬挂《食品经营许可证》,该中心在未经合理布局的食品加工区内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并向中心内的85名学员提供餐饮服务。该中心负责人吴某坦言,他们的食品加工操作场所布局存在设施设备不齐,布局及工艺流程不合理等问题,将配合执法人员进行整改。

10月12日,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口市龙华区丁村的博才流动人口子弟小学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学的食堂采购大米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建立进(销)记录台账,执法人员对该小学食堂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据执法人员介绍,同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等相关内,并保存相关凭证。因该小学食堂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予以立案调查处理。

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南海大道的瑞德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幼儿园内共有3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然而其中有两人没有办理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并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才可以上岗工作。针对现场发现的情况,执法人员责令两名没有健康证明的工作人员停业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工作,并对该幼儿园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28日,南国都市报记者了解到,因存在三防措施未完善及未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等情况,龙华区食药监局分别海口市博文培训中心、海口博才流动人口子弟小学、海口市龙华区瑞德幼儿园被予以行政警告。

日期: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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