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福建明溪男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详情介绍

2018-10-25 11:43:11 来源: 正义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日,福建省明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孙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经法院公开审理,孙某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该院2018年以来办理的第二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今年初,该院侦查监督部门了解到,该县综合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食品小摊小贩,为了增加食品的口感和味道,在生产加工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的添加剂,给群众及中小学生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为此,该院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成功查获孙某某等在生产加工的米粿和肉片中添加硼砂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该院先后建议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近年来,该院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持续发力,扎实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工作,联合县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会签《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信息共享、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等机制,规范执法。

同时,会同县市场监管、公安和城监等部门,对辖区夜宵摊点、综合市场、校园周边流动小吃摊点及大小药店开展安全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食品、药品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化源头治理。此外,通过深入学校、社区开展巡回检察宣传,以及运用网络媒体进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的案例法治报道,积极营造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社会氛围。

据悉,2018年以来,该院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公安机关涉嫌食药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5件5人,成功立案监督食品安全案件2件2人、药品安全案件1件1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有害 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8

京ICP备09075303号-1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   值班电话:1860056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