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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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超市购买的商品无生产许可 超市:已立案调查进入司法程序

2018-10-24 16:55:53 来源: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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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宋女士在青岛市市北区辽宁路上的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罐虾酱,并得到赠送的相同品牌的蟹酱一罐。但是细心的宋女士却通过查询生产许可证号发现,该商品厂家的经营明细里面,并不包含蟹酱,涉嫌无证生产。超市方面表示,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现在不方便多说。

10月14日下午,宋女士来到了家附近的一家超市购物,期间看到由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出品的虾酱正在举行买一赠一的活动,便花29.9元购买了一罐,并得到赠品蟹酱一罐。

在回到家中后,宋女士习惯性的查看了一下这瓶赠品也就是蟹酱的包装,发现没有条形码,便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对其生产许可证号进行了查询,发现制造商日照海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明细里面,仅有老陈醋海蜇头以及虾酱,并无蟹酱。“这属于无证生产吧?”宋女士提出质疑。

随后,她向这家超市反映了该情况,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宋女士向辽宁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反映了此事,目前已经立案。

信网联系到这家超市具体负责此事的丁先生,对方表示,目前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自己不方便多说,等相关部门出来检查结果就好。

随后,信网又分别致电出品商青岛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以及制造商日照海通食品有限公司,该两方均称会让相关工作人员回电解释情况,但是截至发稿,信网未收到任何回复。

信网从辽宁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处获悉,对于宋女士反映的情况,食药所已经立案调查。“经过核实,日照海通食品有限公司的生产明细里面确实没有蟹酱,我们已经跟其取得联系,现在他们所提供的资料,并不能证明有资格生产蟹酱。”具体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说。

目前,食药所正在准备向日照食药监发送协助调查函,如果海通食品确实无证生产,将由当地食药监依法对其进行处罚。“事情属实的话,东鹏海边人经贸有限公司存在核实不到位的过错,没有对制造商的相关证件进行检查,待检查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对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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