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服务违法行为,保障人民食品健康安全。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将自2018年10月初至2019年1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通知。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统称为《办法》)已于2017年9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
此次通知称,将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其中有两项重点工作对象。主要落实,了解掌握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对《办法》的落实情况;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是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设立的分支机构全部向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行审查登记,通过严格审查杜绝无证、套证或使用假证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行为;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名称、地址、食品安全量化分级信息,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等。
二是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办法》要求情况: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在本店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食品;是按照《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原料采购、设施设备、从业人员、环境卫生、清洗消毒等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保持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一致;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并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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