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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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注意,下月起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

2018-09-28 10:02:00 来源: 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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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蓝色“QS”标识被认为是质量安全的象征。不过,从今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识,取而代之的是带有“SC”开头的一串编号。消费者在今后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

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已在三年内逐步取消,取而代之的是“SC”加14位阿拉伯数字。

“SC编码相当于食品身份证,更利于监管。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工作人员介绍,“SC是‘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后跟14个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号、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为了能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针对10月1日门槛的具体要求是,以该食品的生产日期为准。比如说,某种食品是10月1日之前生产的,保质期三个月,那么过了10月后,仍然在保质期内销售的话,食品包装上可以有“QS”。如果食品是10月1日之后生产的,那么不可以有“QS”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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