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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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食安办特发出消费者提醒 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

2018-09-25 09:20:00 来源: 三亚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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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日报讯 (记者 张晓华)节日期间,是保健食品的消费高峰时期。为探亲访友、孝敬老人等,一些消费者盲目选购保健食品,给食用者带来安全隐患。为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和科学食用保健食品,谨防上当受骗,近日,省食安办特发出消费者提醒。

消费者无论通过何种方式购买保健食品,都要主动向商家索取购物小票、购物发票等购物凭证;在网上购买时要注意留存购物痕迹。

保健食品一般需要较长时间服用才能对身体起到保健作用,不能相信所谓的“疗效”“速效”。

如需治疗疾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服用药物或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切忌听信会议讲座、街头小报的虚假宣传,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以致延误治疗时间,加重病情。有关宣传治疗恶性肿瘤、疑难杂症和各种疾病的所谓保健食品小广告,均属于违法广告。

消费者应当按照标签说明书载明的使用方法,科学使用保健食品。

消费者还应根据自己或家人的体质状况,选择适合的产品,必要时可咨询医生、营养师等专业人士的意见。

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目前市场上存在卫生部和国家食药监局(2003年10月之后)批准的保健食品产品。卫生部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卫进食健字+(年代号)+顺序号”或“卫食健进字+(年代号)+顺序号”;国家食药监局批准的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注)G+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注)J+4位年代号+4位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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