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食药监局公布最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详情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18年9月18日,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布2018年第25期(省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本次抽检5类食品31批次样品。其中,粮食加工品19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5批次,合格4批次,不合格1批次;饮料5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
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湖滨店销售的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枣花蜜(生产日期/批号:2017/9/18),氯霉素检出值为0.6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据介绍,氯霉素是一种广谱抗生素。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将氯霉素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的药物。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为了防止病虫害的发生,在消毒过程中使用氯霉素。长期大量食用氯霉素残留可能引起肠道菌群失调导致消化机能紊乱。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要通过正规可靠渠道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等信息;查看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凡购买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食用,及时与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联系。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该公示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仅指本次抽检被抽样单位该批次相关产品和所检项目检验不合格。抽样、承检机构为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所在市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安徽省甘泉养蜂专业合作社 | 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丰康路199号 | 合肥百大集团蚌埠合家福百大超市有限责任公司湖滨店 | 安徽省蚌埠市 | 枣花蜜 | 500g/瓶 | 蜜露甘泉 | 2017/9/18 | 氯霉素║0.62μg/kg║不得检出 | 蜂产品 | 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本次检验项目
一、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整治办〔2009〕5号、食品整治办〔2008〕3号、卫生部公告〔2011〕4号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粮食加工品抽检项目包括总汞(以Hg计)、无机砷(以As计)、铅(以Pb计)、铬(以Cr计)、镉(以Cd计)、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甲基嘧啶磷、马拉硫磷、丁草胺、氟酰胺、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敌草快、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二氧化钛、滑石粉、溴酸钾、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过氧化苯甲酰。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T 20822-2007《固液法白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酒类抽检项目包括酒精度、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以HCN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三氯蔗糖。
三、蜂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GB 14963-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农业部公告第235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蜂产品抽检项目包括果糖和葡萄糖、蔗糖、铅(以Pb计)、氯霉素、双甲脒、氟胺氰菊酯、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嗜渗酵母计数。
四、饮料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8537-200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饮料抽检项目包括浑浊度、耗氧量(以O2计)、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亚硝酸盐(以NO2-计)、余氯(游离氯)、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酸盐、挥发性酚(以苯酚计)、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五、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整顿办函〔2011〕1号、食品整治办〔2008〕3号、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等标准、法律法规及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肉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总砷(以As计)、氯霉素、酸性橙Ⅱ、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胭脂红、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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