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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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食品”更适合孩子食用? 儿童食品不能游离监管之外

2018-09-20 09:32:00 来源: 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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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医药报》报道,近年来,儿童酱油、儿童面条、儿童酸奶等打着“儿童专属”旗号的食品层出不穷,其价格往往比同类食品高出不少。那么,从安全、营养、品质、口味上来看,这些“儿童食品”是否比其他同类食品表现更优、更适合孩子食用呢?专家表示,不要盲目迷信所谓的“儿童专用”,因为这些不过是部分产品的宣传策略。

目前,市场上标明“儿童××”的食品琳琅满目,它们大多数包装鲜艳,造型卡通,备受家长和孩子的青睐。然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儿童食品”市场价格高、虚假宣传、配料不当等问题不时被媒体曝光,不少打着“儿童专用”旗号的食品不仅没有营养价值,而且个别企业还会为了增加口味、延长保质期而过多添加炼乳、砂糖、香精等,这不仅与其宣传的对儿童有益背道而驰,事实上更不利于儿童身体营养均衡和健康成长。

中国消费者协会早前发布的消费提示明确提出,在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除3周岁以下婴幼儿配方食品、辅食外,尚无“儿童食品”的概念和相关食品标准。即使明确标注“儿童”字样或印有儿童头像(卡通)的食品,也只能按普通食品标准进行管理。

换言之,对于3周岁以上的儿童,我国并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标准,更没有明确的儿童食品定义。现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以体重为60千克的成人为标准制定的安全添加限量,针对不同年龄段儿童的食品添加剂风险评估数据则缺失,这就造成打着“儿童专用”旗号的食品只需要遵循普通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生产即可,但这种做法往往使得商家得以游离于监管之外,更对儿童健康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越来越多的家长在为孩子选购食品时,更加注重营养和健康。然而常识是,不同生长阶段的儿童生理和心理发育特点不同,所需的营养也有较大区别。

因此,当务之急并不是对“儿童食品”简单地说“不”,而是采取措施,既要满足需求,也不能让“儿童食品”游离于监管之外。具体而言,在监管层面,应进一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在标准层面,应加强风险评估的科学支撑,制定儿童食品使用添加剂的种类和限量;企业应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尽到告知义务,对于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清楚地标识,以帮助消费者正确选择;社会媒体方面则需开展大规模宣传工作,给群众普及食品、营养科学知识,并监督促进儿童食品生产企业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谨慎使用食品添加剂。这样才能使“儿童食品”真正告别“成人圈”,做到我的食品我“做主”,从而回归其本来,达到皆大欢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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