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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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开展“护苗行动”全面保障全市师生饮食安全

2018-09-13 15:31:00 来源: 龙泉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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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保障龙泉市广大师生饮食健康安全,有效防范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严防、严管、严控学校食品安全风险。自8月28日期,市场监管局细化监管措施,周密部署,对全市33家中小学食堂、52家大中小型幼儿园食堂及108家校园周边餐饮单位进行了地毯式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力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开展“护苗行动”全面保障全市师生饮食安全。

一、强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秋季食品安全,将“护苗”专项行动与龙泉市迎接省文明城市复评、平安建设工作全面结合。迅速转发《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重要节假日及学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丽市监〔2018〕14号)文件,由分管局长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工作,以8个市场监管所为单位,联合科室共同检查、指导。各市场监管所下设多个检查小组,每个学校食堂及周边餐饮单位的检查任务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确保整治到位。

二、全面清查,强化日常监管。重点核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核查校园内部食堂经营主体资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公示信息情况,严把主体准入关。二是核查台账登记情况,食品原料采购做到规范食品原料证件和有效购货凭证,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必落实、重执行、有记录。三是核查食品留样情况,要求做到每餐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在2℃—8℃的冷藏设备保存48小时以上方可处理。四是核查操作加工情况,要求操作加工环境必须保持整洁干净,具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和存放餐厨废弃物的措施,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加工供应食品,确保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设施正常使用等。检查中发现部分食堂仍存在食品留样不规范、餐饮具消毒不到位、原料采购台账登记不全等问题。目前,均已下达整改清单,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做到全面“清零”。

三、积极引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学校积极落实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对从业人员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知识的培训。同时和各学校负责人签订《监督意见书》,要求学校、幼儿园及幼儿班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整改,通过许可管理、安全体系、人员管理、场所设备等事项方面进行自评打分,做好自查自评报告表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状况主动报告表,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上交至辖区所,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存相关记录,消除风险隐患,严防食物安全事故发生。

四、严格规范,建立长效机制。一是注重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的体制机制,要求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加强组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不断完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二是建立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通过与市教育局、综合执法局联合检查,结合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专项检查与日常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龙泉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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