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近日发布了我国首个老年食品的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老年食品通则》(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新标准) 新标准规定了老年食品的术语和定义,及适用的标准,对产品标示也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
公众可于2018年10月30日前登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信息系统(系统(http://bz.cfsa.net.cn/cfsa_aiguo)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根据新标准,老年食品是指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适宜人群为咀嚼吞咽功能下降或营养不良、膳食营养素摄入不足的老年人。
新标准根据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营养特点,将老年食品分为三类: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可作为代餐食用;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
技术指标有要求 营养补充每天最好不超50克
新标准规除了规定老年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外,还对老年食品的技术指标进行了特别规定。
新标准起草负责人、中国营养学会副理事长马爱国教授介绍说,新标准限制了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值,将膳食纤维、EPA、DHA作为必须添加成分,限制钠的摄入量,提高了钾、维生素C、维生素A、维生素E的摄入下限,以便更好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如新标准规定,软质型易食食品的固体颗粒粒径不超过1.5cm。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每100mL(液态产品或可冲调为液体的产品为即食状态下)或每100g(直接食用的非液态产品)所含的能量应不低于295kJ (70kcal)。老年营养配方食品中蛋白质的含量应不低于0.8g/100kJ (3.3g/100kcal),其中优质蛋白所占比例不少于50%。老年营养配方食品中饱和脂肪酸供能比应不大于10%;亚油酸供能比应不低于2.0%;α-亚麻酸供能比应不低于0.5%。
此外新标准还规定,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每日份推荐份量不超过50g。老年营养补充食品中蛋白质含量占其质量的18%~35%。
标示有规定 易食食品标建议食用温度
新标准还对老年食品的标识进行了规定。
新标准规定 产品标签应符合GB 13432的规定。老年营养配方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 100千焦(/100kJ)”含量的标示,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营养成分表应增加“每日份”含量的标示。
产品标签应标注为“老年食品”,并根据产品适应人群标示其具体类别,如“易食食品(软质型)”、“老年营养配方食品”等。老年营养补充食品标签上应标注“与同类产品同时食用时应注意用量”。易食食品应在标签中标识建议食用温度。
填补标准空白 保障老年人营养健康
有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低体重率达6.2%,贫血率12.6%,老年人超重率达31.8%,肥胖率11.4%。尽管与10年前相比,我国老年人的营养状况有所改善,但高龄老人、农村老人的营养状况依然存在问题,相关指导标准短缺。而老年群体的健康、营养与食品安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食品与营养是确保养老服务、保证老年人生活质量乃至疾病防治的重要基础目前,国际上上没有专门的一类关于老年食品的国际标准,新标准的出台可以说填补了空白。
马爱国表示,依据《食品安全法》,参考国际相关标准,我国现行标准、行业指南,结合我国老年营养食品的特点,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老年食品通则》。
有利于保障老年人群营养与健康,是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具体举措,同时有利于规范行业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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