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暂停采购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动车盒饭
9月8日晚,武汉市民祝先生和夏先生二人乘坐高铁G505从北京回武汉,晚上七点多钟二人到餐车去买了两盒盒饭,打开一看,严重发霉变质。与祝先生同行的夏先生因为没注意,先把盒饭吃了一大半,出现了上吐下泻的状况。 对此,广铁官微表示,广州铁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件进行调查。广州动车组餐饮公司已于当日对同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封存,暂停采购上海新成食品有限公司的动车盒饭。(《新京报》9月10日)
尽管高铁盒饭不受待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上述“高铁盒饭霉变”事件,仍不能不让人备感震惊。因为与以往公众经常抱怨的“质次价高”、“垄断经营”等问题不同,此次曝光的“高铁盒饭霉变”,事实上已是一个涉及食品安全的问题,而相比前者,这一攸关人们“舌尖上的安全”的食品问题,显然是一个更重要更底线也更不可容忍姑息的问题。
众所周知,“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不仅是一个简单的社会生活常识,也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的禁令。而为了有效避免包括“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食品”在内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我们一直都有明确的“四最”要求(即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并强调食品安全监管必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无缝监管。
在这种背景下,上述“高铁盒饭霉变”事件,仍然还是发生了,并导致旅客“上吐下泻”的严重后果,人们有理由追问:这一霉变的高铁盒饭,何以能绕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最严监管”,最终顺利到达旅客的舌尖,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如果像“霉变盒饭”这样显而易见、事实上仅凭肉眼就能轻易辨识的问题食品,也能够轻松地绕过层层监管,那么这样的食品安全监管是否还能称得上是“最严监管”?
有鉴于此,面对此次“高铁盒饭霉变”事件,笔者以为,仅止于目前的“向旅客赔礼道歉”,以及“同批次产品全部下架封存”“暂停采购”,是远远不够的,检讨并彻查其中可能存在的各种监管不到位、甚至“失灵”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最”要求,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势在必行。
只有如此,才不仅能有效避免类似“高铁盒饭霉变”这样事件的重演,真正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而且也有利于充分捍卫《食品安全法》的权威,真正落实包括“最严监管”在内的“四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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