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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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采购或者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青岛宏瑞特被罚

2018-09-03 09:54:00 来源: 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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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网(0532-80889431)获悉,2018年6月11日,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被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1桶。

信网了解到,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07月16日。是一家经营果脯、蜜饯生产,货物进出口的公司。根据(青平)食药监食罚〔2018〕209号,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因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据此,平度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1桶。

对此,信网联系到了青岛宏瑞特食品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被处罚一事。待核实后给予回复,但截止发稿,信网未得到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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