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自身要“保健” 保健食品上市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人们对饮食的要求也从“吃得饱、吃得安全”演变到“吃出健康”。这时候,简单的一日三餐已经难以满足人们对健康的追求,老年人要补钙、妇女要补血、儿童要补锌,各种各样的保健食品由此走入寻常百姓家。
《食品安全法》修订后,有关保健食品的专门规定由原先的1条增至13条,并将保健食品划归为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从注册管理、生产管理、市场监督、广告管理以及违法处罚等多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保健食品上市前应做哪些准备工作?依法注册、备案
为了更有效地维护消费者生命健康安全,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在保健食品管理上有不少突破性的举措。例如设立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此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做出的另一个重大调整是明确保健食品的申报备案注册采用注册和备案“双轨制”管理,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产品注册制度。
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中需要遵循哪些规范?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列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的重点。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还需要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此外,保健食品的广告也需要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广告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
三、保健食品企业违法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的所有规定,包括“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都适用于保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对消费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单位未进行处置、报告的,也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未按备案要求组织生产,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同时,我们需要还明确一点——保健食品是食品。所以法律里对食品的所有规定,包括“法律责任”的规定都适用于保健食品,保健食品须达到食品生产经营的安全标准,否则将被依法问责。
另外,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特别规定,在广告中对食品做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管理部门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总之,被誉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加强了对保健食品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整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乱象,也有利于消费者科学选择、理性消费保健食品。
对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来说,应当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做好自身“保健”。对于消费者来说,需要做的就是在选购保健食品时擦亮眼睛,认清标识,不盲目听信宣传,将健康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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