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部署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学校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与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秋季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昨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相关消息。
据介绍,此次检查,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同时,加强校园内食品销售者的管理。
全面排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许可持有情况。加强对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销售者许可持有情况全面排查,严禁学校食堂、校园内食品销售者无证经营。掌握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含校外托餐机构)及向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具体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明确重点,强化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人员管理、进货查验、食品贮存、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关食品安全制度要求,及时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加大对学生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冷冻饮品、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抽检结果。
《通知》要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含幼儿园)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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