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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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接受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

2018-08-24 15:02:48 来源: 镇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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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0日至21日,江苏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考评组对镇江新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开展复评考核。复评组听取了镇江新区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现场检查了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基地、定点屠宰场、农资经营店、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小作坊等20个点位,对食品安全满意度和创建知晓率、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入与市场准入等进行了深度访谈、实地走访,并对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留痕情况进行了台账检查。

复评组充分肯定了镇江新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取得的成绩:一是镇江新区作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克服了机构精简、人员不足等困难,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加大食品安全人财物投入,自201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二是镇江新区把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融入到“四个新区建设”中,引领社会共治,强化创建宣传,创建氛围非常浓厚。三是镇江新区在认真抓好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规范化能力提升的同时,结合实际,创新建设了集成智慧中心、实施网格化监管、率先将60平米餐饮单位由许可改为备案等工作,提升了监管效能。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复评组也指出了镇江新区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队伍能力建设、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的问题,并对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建议: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延伸监管触角,加强软硬件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二是进一步深化组织保障,强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充分发挥食安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凝聚食品安全工作合力。三是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精准治理,着重解决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四是进一步巩固创建实效,围绕群众关注,开展创建工作,让群众享受创建成果。五是进一步营造创建氛围,加强动态管理,重视投诉举报,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六是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措施,切实提升创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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