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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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召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述职会 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018-08-24 10:14:00 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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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月巡查季例会半述职年评议”制度,加强食品药品分级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强化食品药品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于8月16日召开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述职会。全市90多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重点监管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12家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高风险企业代表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就如何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经营进行了现场述职,其余企业进行了书面述职。市局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于凌新副局长主持。

今年以来,为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有效监管,建立和完善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效能,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着力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和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按照食品药品各环节企业分级评定办法及标准,开展分级评定,对食品药品企业进行分级分类监管。采取的主要措施:一是按照《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管市、旗(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事权划分意见(试行)》和属地管理的精神,市、旗县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管对象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制定风险清单。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风险程度,确定高风险监管企业名单,按照监管事项清单,制定具体检查计划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三是建立了“月巡查、季例会、半述职、年评议”工作机制。四是突出重点检查。根据分级评定结果,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突出对重点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监管。对于信用等级低、风险大、严重失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

在今后的工作中,全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查漏补缺,以风险防范为重点,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促进首府食品药品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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