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公布
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以及省招商合作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将给予10%一次性奖补。
据介绍,为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食品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省内外大型优质企业,促进云南绿色有机农业及食品产业投资,加快实现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化、有机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办法》指出,此次奖补对象为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的企业。奖补范围包括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方面。
根据《办法》,奖补条件为:投资领域属于云南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等重点产业,符合绿色有机农产品、食品发展方向。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5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按5%给予一次性奖补,企业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物流等资产性投资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给予10%一次性奖补。
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办法》和申报指南,在云南省财政资金支持市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上自愿申报。奖补企业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对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出,将追回奖补资金,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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