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两次抽检共发现23批次问题食品 多数检出滥用食品添加剂
核心提示:8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30期国家、省级两期食品抽检信息,两次抽检共发现23批次问题食品,其中,多数检出滥用食品添加剂。
8月20日,吉林省食药监局公布第30期国家、省级两期食品抽检信息,两次抽检共发现23批次问题食品,其中,多数检出滥用食品添加剂。
在公布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方便食品、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保健食品等4类11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20批次,涉及方便食品19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
不合格食品包括:农安县合隆镇长河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兰考县多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嗨8爽口脆;农安县合隆镇聚鑫隆食品自选商店销售的标称扶沟县同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撕羊排(调味面制食品)、仔仔棒(调味面制食品)和鱼香肉丝(调味面制食品);延吉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安图百货销售的标称洛阳源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面制食品(我醉牛)和调味面制食品(辣派头)、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汝州市湘汝食品厂生产的开胃素鸡丝(辣条)和开胃素羊排(辣条);公主岭市范家屯镇家得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睢县林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门外老面筋(调味面制食品)(辣条)、小巷子担担面(调味面制食品)(辣条)和老街坊素板筋(调味面制食品)(辣条)等。
这些食品全部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山梨酸及其钾盐、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中的一项或两项。食品添加剂是为改善食品色、香、味等品质,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各企业应按照要求添加,不得超量或者超范围使用。
而在公布的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示中,吉林省食药监局抽检餐饮食品、蜂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粮食加工品、饼干、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20类食品49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及酒类1批次、食用农产品2批次。
其中,南关区欧亚超市宜盛店龙祥海鲜专柜销售的龙祥鲫鱼检出恩诺沙星超标,检出值为420μg/kg(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吉林省地利生鲜农产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春洛城店销售的标称来自干鲜菜批发市场的芹菜检出毒死蜱超标,检出值为0.29mg/kg。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动物肌肉、脂肪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以恩诺沙星+环丙沙星之和计),在肝脏和肾脏中也有严格的限定。毒死蜱属于中低毒、有机磷类农药,主要用于粮食、果树、蔬菜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杀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另外,吉林市昌邑区多又惠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市東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恋人葡萄酒也检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为0.0458g/kg;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4.65×10-4g/kg。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河南、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及本省的,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相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食用农产品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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