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品食品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警告
近日,信网获悉,尊品科技食品(青岛)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明确规定: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针对该公司上述行为,5月25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信网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到,尊品科技食品(青岛)有限公司于2002年2月7日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有:销售:日用百货,服装,工艺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中,信网注意到,该公司在2017年2月28日、5月4日分别因“广告违反行为”及“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问题被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对于此次被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告一事,信网曾多次致电尊品科技食品(青岛)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到,但是其办公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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