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首例食药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提起始末详情介绍
记者7月23日从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对郭某某添加硫磺熏制辣椒案向赣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据悉,这是江西省首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查,郭某某系赣州市信丰县大阿镇民主村新竹头下村民,其在从事辣椒生意期间,采用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耐存储的目的。2017年8月18日,信丰县公安局与大阿工商分局联合办案,在郭某某家中查获14943斤辣椒,其中半干辣椒8102.8斤、湿辣椒6841斤。
办案人员当场提取半干辣椒和湿辣椒样品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并现场扣押辣椒5780斤,同时对剩余的9263.8斤辣椒(含6862.8斤半干辣椒、2301斤湿辣椒)采取现场查封的方式,贴封条封存在郭某某家中的仓库内。后郭某某私自撕去封条将封存在其仓库的9263.8斤辣椒销售流入市场。
经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郭某某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达到4.40g/kg、4.65g/kg,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2g/kg的上限20多倍。
赣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辣椒,损害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危害广大消费者健康安全。2017年9月30日,检察机关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在媒体刊登公告。
至今,本案无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赣州市检察院于是启动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进行监督追责,对郭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法院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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