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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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塑料大米? 塑料大米是真的吗

2018-07-12 11:09:00 来源: 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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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始今天的内容之前,

我们先来看一段视频,

火爆朋友圈、各种群,有木有?

说句不好听的话,

您是有被迫害妄想症吗?

这样“大米”就算是蒸熟,

吃起来也嚼不动啊。

更何况它们只是再生塑料颗粒,

不是什么塑料大米。

据说再生塑料颗粒的均价为10元左右,

而我们吃的普通大米也就5块钱左右。

应该没有哪个商家傻到赔钱做买卖的吧。

其实这条“新闻”早在2011年、2015年、2016年就已经被辟谣了,

但总有别有用心的人把视频移花接木,

变成了“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特大新闻”。

在此,老王奉劝那些无良平台,

不要为了刷流量发布这样“坑爹”的视频。

而各位亲爱的朋友们,

这种重大新闻一般是由国家重要的官方媒体平台发布的,

所以,千万不要轻易上当、转发。

谣言本身不可怕,

可怕的是很多人盲目跟从,传播,

继而引起社会恐慌。

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之所以这种信息能够“横行”,

也说明食品安全方面还是存在很多问题,

老百姓对于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依然不高。

这也提示生产者和监管者,

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安全法进行生产和监管,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用的放心。

其实,看到这些的视频,我们用常理推断就能知道塑料无论怎么加工,也是不可能做成大米的。

所以,建议大家以后看到类似的“大新闻”,也多思考下:

1.这种可能性存在吗?

2.发布视频的平台可信吗?

3.正规媒体是否发布了这个新闻?

……

谣言,止于智者!

最后,给大家温习下《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如果以后买到不安全的食品,这一条或许会帮到你!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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