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8年7月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18年第3期)》,1批次尼亚人牌罗布麻茶抽检不合格,生产企业被行政处罚。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抽检中,山东省济南市中颐顺保健品经营部销售标称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品尼亚人牌罗布麻茶(商标:/,规格型号:3g/袋<240g/包>,生产日期:2017—10—22),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3×105CFU/g,标准值为≤3×104CFU/g)。
经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共生产尼亚人牌罗布麻茶(生产日期:2017—10—22)1104袋,共计264.96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其中销往山东省济南市中颐顺保健品经营部24包,销售价格为18元/包;其余1080包销售价格为15元/包,获违法所得16392元。该企业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该公司有符合从轻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没收不合格尼亚人牌罗布麻茶16包,没收违法所得16392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66392元。
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通过对生产过程和生产车间排查,发现造成产品菌落总数不合格的原因是:紫外线灯系统长时间没有维护更换和半成品包装容器清洁消毒不彻底。
整改措施:新疆绿康罗布麻有限公司暂停生产销售该类产品并进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对紫外线灯系统进行维护和更换,所有与产品接触的包装容器和设备每天定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做好出厂产品自检工作,检测合格后方能销售;递交整改材料,待监管部门复查合格后方能继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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