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加强10桌以上大型集体聚餐监管 建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安法》),加强我市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在加强夏季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近日,市食药监局印发了《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10桌以上集体聚餐餐饮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包食药监发〔2018〕95号)。通知要求: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食安法》有关规定和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要求,以大中型餐饮单位为重点,积极开展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加强10桌以上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重点要建立聚餐申报备案制度、强化应急处置管理、加强现场指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自查机制、落实留样制度,全面落实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
根据文件精神,市局成立了分别以卢爱国副局长、李暾副调研员为组长的两个督查组,已于6月26日、27日分别对东河区、昆区、青山区的部分承接大型聚餐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督查。
督查中发现:
餐饮单位基本能够主动向各辖区监管部门提前报备大型聚餐的相关信息,但是未能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留样记录不全或缺失;
未按要求存放食品,存在食品和非食品混放、生熟混放等现象;
餐饮具洗消不规范,无消毒记录;
现场不能提供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等问题;
库房混乱,未按要求分类摆放;食品添加剂未按“五专”要求管理。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督查组责令相关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同时要求企业加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的规范执行。近期,市局督查组将继续开展此项督查工作。(餐饮服务监管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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