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
6月26日上午,市创卫办食品安全部组织召开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食品安全工作现场推进会。会议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研员李本福主持。市创卫办、市城管局和市工商局业务负责人,各城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管副局长、局创卫办负责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市创卫办食品安全部办公室人员参加了会议。
参会人员首先现场参观江南区平西农贸市场及周边食品“三小”经营单位及建筑工地食堂,实地了解亮证经营、“三防”设施整改等相关情况。随后,召开迎接创卫复审食品安全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了6月14日全市创卫复审工作推进会精神,通报了市创卫办食品安全部近期督查验收情况,听取了江南区局、邕宁区局、东盟经开区局经验介绍,并就创卫复审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交流座谈。
会议对下一步创卫复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强调部署,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持续增强创卫复审迎检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严格对照创卫标准,严格按照整改时限,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整治行动,确保我市食品安全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政府食安办获悉,2017年7月开始,黑龙江省开展了为期1年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
销售假冒“茅台”酒案。2017年11 月,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鹤岗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功告破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卢某某等7名,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贵州茅台”5000余瓶,价值达1000万元。该案已于今年2月移送至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案。2017年9月,佳木斯市工商局发现李某在佳木斯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经查实,李某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二)项及第四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佳木斯市工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广告发布,并处以罚款3万元。
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案。今年1月,绥芬河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专项检查中发现,俊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380袋预包装食品“螃蟹肉替代品”无食品标签,存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没收违法经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处以罚款1.9万元。
网络商家发布违法广告案。2017年8月,哈尔滨市道里区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天猫店铺“桦南仙紫旗舰店”内销售产品的广告语涉嫌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1万元。
无经营资质擅自销售保健品案。2017年11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阿蒙食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实,负责人王晓辉无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监管部门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相关内容,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960元,并处以罚款3000元 。
其他典型案例还包括,阳光伊美时健康生活馆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案、中豆食品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案、诚全食品经销有限公司销售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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