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借灾发财”零容忍!海口市监公布9宗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处理
对“借灾发财”零容忍!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公布9宗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在台风“摩羯”期间,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自然灾害期间恶意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全市市场价格秩序,并于9月17日,公布9宗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处理情况。
案例一、海口美兰灵山捌玖捌商务酒店被拟罚款20万元
2024年9月11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美兰灵山捌玖捌商务酒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平时客房销售价格为221.77—300元/间/晚,9月7日至8日提高至700—1100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拟罚款20万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南欣住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口市秀英区维帝客酒店(海口国际免税城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酒店客房平时销售价格为130—150元/间/晚,9月8日提高至575—714元/间/晚结算。该酒店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借机大幅涨价,哄抬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被拟罚款20万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凡几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网络平台上标示客房价格时,同时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被比较价格。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标示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客房价格,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以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六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经营者未标明被比较价格的详细信息的,被比较价格应当不高于该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进行价格比较前七日内的最低成交价格;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应当不高于本次价格比较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海口龙华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龙华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海口龙华盈利丰气动工具商行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龙华盈利丰气动工具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九、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被拟罚款4500元
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台风“摩羯”影响期间,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商家,以案为鉴,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合理定价,明码标价;禁止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同时,诚邀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如发现借灾情过度抬高商品价格的线索,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查处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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