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市场“双节”间 发布价格告诫函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洛阳市篇
稳定市场“双节”间 发布价格告诫函
一一洛阳市“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柴占阳 陈翔)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洛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将至,为维护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对我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价格政策,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月饼、高端酒水等经营者要诚信经营,合理定价,做到“一品一签”、 “一货一签”。销售盒装月饼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民生商品、节日特色商品等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好价格公示,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价格公示信息,不得借节日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对于部分季节性农产品应当提前告知价格信息,确保消费者明白消费。
四、各酒店宾馆、民宿客栈、餐饮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价格信息,价格发生变动时应及时调整相应标价,不得收取标价之外未标明的费用;通过电商平台等渠道销售的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定订单生效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不得借节日之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散布涨价谣言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
五、各大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价格公示工作,严格落实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规范景区园区内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价格行为,严禁价格欺诈,自觉维护景区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停车场经营者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洛阳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管理》等相关收费政策,在停车场显著位置公示价格信息,标明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免费时间、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有关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对借节日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从重从快处罚并公开曝光。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若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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