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又临近 再发提醒告诫书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中秋国庆”又临近 再发提醒告诫书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柴占阳 李志鑫)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辖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出关于规范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其主要内容是: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中秋、国庆双节临近,为保障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旅游市场价格稳定,营造放心消费、规范有序的市场价格环境,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类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类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饮、药店、网络交易平台等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或者网络页面醒目位置进行明码标价和服务收费公示,做到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自觉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提高价格、不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价格欺诈,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价减价,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价格信息,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趁节日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
三、各酒店饭店、大型商超、电商平台生产经营的商品,其包装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标准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要求。
四、各类旅游景区、游乐场所要在显著位置公示门票、导游讲解和游乐设施等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要严格落实减免、优惠措施,严禁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景区管理者要严格规范景点内小商品、餐饮等延伸服务经营者价格行为。
五、各类停车场所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入口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设立标价牌,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亮牌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者变相多收费。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改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生产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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