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提示促规范 酒类广告好开端
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三门峡市篇
合规提示促规范 酒类广告好开端
一一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酒类广告的合规提示
(柴占阳 王雅婷)近日,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酒类广告的合规提示”,其主要内容如下 :
为规范我市酒类广告发布行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告诫全市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酒类广告宣传,请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二、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酒类广告宣传。
三、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进行酒类广告宣传。
四、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五、严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特供”“专供”“内供”酒类广告。
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七、普通酒类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八、酒类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
九、酒类广告涉及专利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
十、不得含有煽动过度消费、宣扬奢侈浪费、餐饮浪费等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的内容。
市场经营主体在广告宣传与网络直播营销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禁触犯法律红线与道德底线,拒绝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有悖于此次提示的酒类广告。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相关违法广告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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