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挥“铁拳” 民生领域保安全

2024-01-24 11:44:5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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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媒体走基层 市场监管收眼中 之河南省孟州市篇

市场监管挥“铁拳” 民生领域保安全

一一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办民生领域典型案例公示(之二)

(柴占阳 田琨)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为重点,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针对全市范围内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查办了一批食品、两品一械、工业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特种设备等领域的违法违规案件,现予以曝光公布。

一、某幼儿园未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质量标准收费案

2023年11月9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孟州市某幼儿园收费情况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幼儿园存在未提供服务收取生活费的价格行为。

经查,该幼儿园2022年1月至2023年9月间,存在对当月连续请假(不在园)不足五天的幼儿餐费不予结算退费的行为,共计未结算退费金额5440元。

《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 (八)项之规定 “未提供服务或不按服务质量标准收费的”。当事人未提供服务而收取了生活费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无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440元;罚款5440元的行政处罚。

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学生家长:在给学生缴费前,应先看清楚明码标价公示牌上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然后再缴费。

二、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含有 “无效退款”等保证性内容的广告案

2023年5月30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函:孟州市某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标题为“父爱如山,XX大药房为所有父亲送大礼,全城寻找 100位贫血患者签约治疗 无效退款”。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其公司微信公众号上发布的广告内容中含有“无效退款”等保证性的内容。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不得包含下列情形”。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不要轻信商家的任何承诺,应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用药,或到正规医院诊断病情,以免错过最佳治疗时机。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对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经销单位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某置业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7月24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焦作特检院提供的特种设备到期未检名单,发现该公司使用的电梯2023年5月应检未检。

经查,孟州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在2023年6月1日至8月7日期间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未按照要求定期检验,且持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之规定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高、负重大,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为确保电梯的安全性,电梯使用责任人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电梯维保企业的监督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孟州分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案

2023年10月9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验报告》,内容显示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孟州分公司2023年9月7日购入使用的红萝卜(胡萝卜),经抽样检验,甲拌磷项目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该批次红萝卜(胡萝卜)2023年9月4日购入6袋,单价为14元/袋,2023年9月6日购进1袋,购入价格为13元/袋。共计购入7袋,货值金额为9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控制要求,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公开加工过程,公示食品原料及其来源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之规定。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该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采购的食材严格把关而未尽到责任,严重损害的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厉查处其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市民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五、某美妆店销售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3年8月23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孟州市某美妆店经销的化妆品无中文标签标识。

经查,该店的销售货架上发现进口化妆品“ESTEE LAUDER”眼霜没有中文标签标识,且现场不能提供以上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购进票据及检验报告,也没有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的购进票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第二款规定“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没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1032元;罚款10000元。

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会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使用风险。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进口化妆品价格较高,购买时一定要擦亮双眼,在正规商店购买加贴或直接张贴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避免买到问题产品,损害美丽容颜。

六、某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2023年5月22日,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孟州某医院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经查,该院胃肠镜室内检查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可旋转重复开闭软组织夹”(生产日期:2020-04-21,失效期:2023-04-20)1个,一次性使用消化道软组织夹系统(生产日期2018-06-12,失效期:2021-06-11)1个,一次性使用圈套器(生产日期2020-05-21,失效期:2023-05-20)2个;以上医疗器械均已失效,且该院不能提供购进的票据及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0元。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存在严重威胁患者健康安全的风险。孟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维护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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